查看: 738|回复: 0

[休闲话题] 上班看招聘网竟被领导辞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26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晨报讯 上班期间浏览了招聘网站,不想恰被领导撞个正着,并误认为该员工要跳槽,于是拿出临时拼凑的规章制度,以此为由将该员工开除。被开除员工心中很委屈,找到了晨报法援热线求助。

  罗素洋在南京一家外贸公司工作了两年多的时间。罗素洋说,自己工作这么多年,从未请过假,也从来没有迟到过。据罗素洋介绍,由于外贸人才的流动性比较强,就在今年5月份,连续有两名同事提出了辞职,老板对此很恼火。6月3日早上,罗素洋鬼使神差地打开了某外贸公司的招聘网页。巧合的是,此时老板恰好走到了他身后,发现了眼前的一幕。老板于是认定,罗素洋也准备跳槽了。

  据罗素洋说,老板当时就火冒三丈,认为罗素洋的行为对公司而言是落井下石。“当时我就向老板解释说自己只是随便上上网,并没有跳槽的意思。”罗素洋说,没想到老板却认为其是在挑战他的权威,当即表示要辞退他。“我的合同还有一年多才到期,我也没有违规,单位是无权开除我的。”罗素洋当时以为老板说的是气话。可让罗素洋意外的是,第二天老板竟然不知从哪儿弄来了一堆规章制度,声称罗素洋擅自在上班期间上网,违反了规章,理应解除劳动关系。“这些规章从我进单位以来就没见过,显然是单位临时拼凑的。”罗素洋告诉记者。

  无奈之下,日前罗素洋找到了晨报法援热线求助。对此,南京晨报法援律师、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曹小寅律师认为,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单位辞退罗素洋,应当就辞退罗素洋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举证,否则应认为该规章制度不具备法律效力。(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温馨提示:
1、本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内容若侵犯到你的版权利益,请联系我们,会尽快给予删除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QQ/微信
1401265233 周一至周日:09:00 - 22:00
十五年老品牌,学习网上创业赚钱,首先猎创社区,值得信赖!
猎创社区 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均转载于互联网,并不代表猎创社区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小黑屋|广告服务|加入vip|APP下载|手机版| 猎创社区

GMT+8, 2024-12-26 23:35 , Processed in 0.082168 second(s), 30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